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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开调查近一年后,奔驰反垄断案罚单终于落地
4月23日上午9时,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对奔驰汽车垄断案处罚结果:“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9万元。”而在两周前,新任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率综合处处长刘五星等一行反垄断执法部成员,刚刚在江苏完成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调研。
3.57亿元的处罚金额,远高于此前奥迪(奥迪被处2.亿元罚款,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被处万元罚款)、克莱斯勒(克莱斯勒被处罚款.20万元,3家经销商被处罚款.21万元)等,成为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从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处罚依据事实来看,奔驰公司的垄断行为主要集中在对旗下经销商控制价格等纵向垄断;奔驰江苏地区经销商的主要垄断行为则是在售后市场上实施价格同盟,统一工时费标准。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物价局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年1月至年7月之间,奔驰公司曾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江苏物价局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正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的两种情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在发改委反垄断局看来,奔驰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的同时,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而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苏州经销商的处罚则由于苏州、南京和无锡三地奔驰经销商多次横向垄断行为。“苏州经销商自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
上述行为同样在《反垄断法》中被明令禁止——《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在奔驰反垄断案调查和处罚的过程中,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汽车公司及其经销商分别处以7%和1%的罚款比例。“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9万元。”江苏省物价局表示。
江苏省物价局同时透露,对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已实施了依法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及其经销商的反垄断调查在去年6月就已全面开展,这一次罚单出炉正是去年发改委反垄断局组织力量对奔驰上海办事处展开调查的结果。去年6月初,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在例行的一次明码标价检查中,发现奔驰汽车通过电话和口头方式,对经销商实施价格控制。而后,根据相关线索,8月5日反垄断调查小组突击查访奔驰上海办事处,调取办事处多台电脑的相关数据材料,并对多名奔驰高管进行约谈。
三个月后的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调查的发布会上披露克莱斯勒、奥迪两公司反垄断案处罚公告后,同时证实已对奔驰反垄断案及另一家位于广东的日系汽车企业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谈到对汽车业的反垄断举措,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表示,“汽车反垄断执法将进一步常态化,而不是一阵风,搞运动。”显然,奔驰反垄断处罚落地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在汽车反垄断案上在持续发力,而在奔驰、奥迪、克莱斯勒和日系汽车零部件等反垄断案陆续处罚后,大刀阔斧的反垄断举措将更严苛的鞭策汽车业的规范发展。
不过,之于汽车反垄断,还有太多问号待解——此前被立案调查的位于广东的日系汽车企业反垄断案进展如何?现阶段有哪些汽车企业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下一家被实施处罚的又是谁?持续进行的汽车业反垄断又将对整个汽车行业带来怎样的颠覆和改变?
树欲静,风依然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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