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为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决定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65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50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12月11日8时起,12月17日17时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三方评审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68788//

传真:()

电子邮箱:pingshen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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